一、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条件
(一)肇事司机被认定为完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且在因该司机的肇事行为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造成公私直接损失30万以上并无力赔偿的。但是在肇事司机被认定为完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同时,该司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只要造成重伤1人以上的事故后果即被追究刑事责任:
1、酒后、吸毒后驾车;
2、无驾驶资格;
3、明知车况不良;
4、明知无牌证、报废车辆;
5、严重超载;
6、肇事后逃逸的。
(二)肇事司机被认定为同等责任,且该司机的肇事行为使得3人以上死亡。
对于被认定为次要责任的肇事司机只存在民事赔偿问题,而在司机无责任的情况下,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道路外重大事故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以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第135条、第233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指的就是道路以外。因此,车辆在道路外通行发生的重大事故,尽管造成了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构成犯罪,也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应以刑法第134条、第135条、第233条等规定的过失致人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