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的种类
一般人只知道“拘留”,但不知拘留的具体情况和种类。其实拘留分刑事、行政、司法三种,都是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人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它们三者有着性质上的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一)适用机关和羁押期限不同:
1、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并负责执行。刑事的留的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在特定情况下,经审查批准可延长至30天;
2、行政拘留的羁押期限一般在15天以内;
3、司法拘留人民法院决定,委托公安机关看管羁押期限最长为15天。
(二)适用的目的和法律结果不同:
1、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人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通过侦查和审判,可能将被拘留人定罪判刑,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完成;
2、行政拘留适用的目的是用行政处分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者,拘留期满,处罚便结束,一般不会引起法律后果;
3、司法拘留适用的目的是为了排除民事诉讼程序或执行中的妨碍,短暂地限制某些妨碍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人员的行动自由,拘留期满后,惩罚教育立即结束,一般不会引起其他法律后果。
(三)法律性质不同:
1、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但它本身不具有惩罚性;
2、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它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一种行政处罚;
3、司法拘留也称民事拘留,它是民事诉讼法规规定的对于妨碍诉讼程度当事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参与人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行动自由的一种制裁性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