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帮朋友抢劫
2012年2月8日下午,“90后”的周某、蒋某在接到朋友陈某(在逃)的电话后,到湖南省双峰县某茶馆包厢内对被害人邓某、孙某等四人实施抢劫,蒋某负责把风及防止被害人逃跑,周某则持匕首实施抢劫,俩人以此方式劫得现金2200余元。事后,陈某分得赃款500元,周某、蒋某则共同花费掉剩余赃款。案发后,周某、蒋某的亲属代为退还了被害人钱款,周某、蒋某俩人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抢劫罪如何量刑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双峰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