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出事故致女友死
2012年9月18日,被告人李某及其兄长李某某轮流驾驶承载着锦纱及杨某(李某的女友)的挂重型平板半挂车从浙江省宁波市开往广东汕头方向。2012年9月19日凌晨1点半左右,被告人李某因疲劳驾驶该车,在济广高速公路某路段处时,与罗某停靠在应急车道和慢速车道间的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追尾,致杨某当场死亡,被告人李某受伤,两辆挂车及货物受损。经认定,被告人李某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应负事故主要责任,罗某驾驶车辆在高速路公路上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负次要责任,乘车人杨某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罪如何处罚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与准驾驶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疲劳驾驶,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李某依法可以认定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酌情处罚。
最后,寻乌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