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案开庭审理
2008年9月至2009年11月,被告人王立军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接受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某、大连世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的请托,指令重庆市公安局办案人员释放四名涉案羁押人员,收受徐某出资人民币285万余元购买的住房两套,接受于某为其租住的别墅支付租金人民币20万元。2011年11月15日,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在重庆市某酒店房间内死亡。在明知薄谷开来有杀害尼尔·伍德的重大嫌疑、自己已掌握重要证据的情况下王立军仍指派与自己及薄谷开来关系密切的副局长郭维国负责侦办此案,并隐瞒薄谷开来向其讲述投毒杀害尼尔·伍德的情况及录音证据,对郭维国等人作出尼尔·伍德系酒后猝死的结论予以认可,并将记录薄谷开来到过现场的监控录像交给薄谷开来处置。
后来,王立军因与薄谷开来产生矛盾,遂要求重庆市公安局人员重新调取、整理及妥善保管尼尔·伍德死亡案证据,并提供了薄谷开来讲述投毒杀害尼尔·伍德的录音资料。2012年2月7日,王立军向有关部门反映了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害尼尔·伍德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012年2月初,被告人王立军职务被宣布调整,身边多名工作人员被审查,感到身处险境的王立军于2月6日14时31分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请求美方提供庇护,并提出政治避难申请。次日晚,经有关方面劝导,王立军自动离开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另外,被告人王立军2010年1月至2012年2月还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授意公安局工作人员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察措施,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到案后,被告人王立军揭发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并退缴了大部分受贿的财物。
检察机关遂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将被告人王立军公诉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数罪并罚如何量刑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明知他人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徇私枉法,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王立军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外国驻华使领馆,其行为已构成叛逃罪,且情节严重;王立军滥用职权,非法对多人使用技术侦察措施,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王立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收受贿赂后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恶劣。
王立军后来要求重庆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案重建档案、调查补证、保留物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积极协助复查,对公安机关侦破该案起了重要作用,对其所犯徇私枉法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王立军作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依法应从重处罚;王立军犯叛逃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王立军揭发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据此,根据王立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王立军当庭认罪、悔罪的表现,依法可从轻判决。
2012年9月2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四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立军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