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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妨害清算罪,妨害清算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463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妨害清算罪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公司、企业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隐匿公司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会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而故意实施。过失如因疏忽大意造成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的记载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不构成本罪。

二、妨害清算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妨害清算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企业及清算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是单位犯罪,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及一般工作人员均可成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

(二)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公司、企业债务,而职务侵占罪的目的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司财产。

(三)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清算制度和债权人及其他人的利益,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财产权及股东的利益。

(四)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在公司、企业清算期间,隐匿财产、在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上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及其他人利益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则表现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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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很多当事人认为自己仅仅是帮助熟人一点小忙,收取一点报酬,不属于犯罪。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为个人所有的,可能涉嫌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因此,涉案财物的定性将直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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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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