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超车致多人伤亡
2006年7月11日,在没有正式安排班次的情况下,被告人原云南曲靖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宣威公司驾驶员陈某驾驶大客车揽客32人从宣武返回昆明。当日下午15时30分,被告人陈某驾驶该车行至陆良境内西石一级公路K6+580M处时,因超速行驶、违法超车后驶入对向车道,与另一拉载24人的大客车相撞,造成21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28人轻微伤及两车被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直接原因系陈某强行超车、超速驾驶,间接原因包括其所属公司的管理和制度的不完善、相关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
检察机关遂以交通肇事罪将被告人陈某公诉至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如何判刑
陆良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超速行驶,违法超车,突然驶入对向车道导致两车相撞,致使21人死亡、35人受伤及重大财产损失的特大事故发生,公诉机关指控交通肇事罪的罪名和事实成立。
2007年3月14日,陆良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