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杀人致6人死
2006年11月23日、11月25日、11月29日、12月4日、12月6日、12月12日,被告人何某1、何某2、蓝某、刘某先后在资阳、成都市、成都龙泉驿区、隆昌、宜宾等地持刀、持枪劫持6名无辜者,对无辜者实施了抢劫、强奸、杀人、抛尸,疯狂抢劫致6人全部死亡,共抢得现金6。5万余元。
2007年1月5日,4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1、何某2、蓝某、刘某犯有抢劫、故意杀人、强奸、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事实,应当依法严惩。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同时被害人家属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抢劫罪如何定罪量刑
2007年2月13日,资阳中院经审理一审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某1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某2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蓝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4名被告赔偿受害人家属相关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四名被告均表示没有能力赔偿被害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