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怎样判刑
2007年4月11日下午,被告人许某因点燃山西省临汾市府城国营林场林杂草遭到父母训斥而心生不满,故离家出走。后在长达20.3公里的林区山路上,再次随意点燃杂草和松针,且不顾及他人上山救火继续放火多达34处,造成森林面积受灾98公顷等损失,共计198.45万元。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鉴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故依法从轻量刑。
2007年7月3日,法院以犯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