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挟他人抢劫能否构成抢劫罪
来自河北的男子即被告人韩某于2009年12月26日14时左右,将身上捆绑上虚假的爆炸装置后,蒙面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中国工商银行翠微路支行增光路分理处内,将在银行内的一名孕妇挟持后,以引爆炸弹对现场的人员进行恐吓,抢劫了工行7万元人民币。案发当日,韩某即被抓获。
2010年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银行抢劫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银行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韩某在庭审中表示认罪,并称自己因为经济拮据,才去抢银行,且向法院提出精神病鉴定。
后经鉴定,韩某精神无异常。
海淀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