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阳县抓获传销组织领导层
2009年6月20日,有一个传销组织从乐平市流入弋阳县。该组织以推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轩妍阳光化妆品为名的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必须交2800元或3900元购买一套商品。并设有高级经理、经理、主任、业务代表、业务员五个层级。黄某加入该组织后担任弋阳县组织中的主人之一,系较高级别的管理人员,并负责对下级人员的日常生活、下线发展、上课等事项进行管理。
黄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诉至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罚
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共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据此,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黄某不服上述判决,向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1年1月17日,上饶市中院裁定驳回黄某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