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计将耕地租给他人
2007年9月,新野县上刚想某村五组的会计王某1王某2,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本组6。75亩耕地租赁给齐某用于建房,并收取三十年租金46。2万元,用于改组群众分配。2007年10月1日,二人再次擅自将本组19。38亩土地租赁给齐某用于建设仓库,收取两年租金47404元分给群众。
王某1、王某2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公诉至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如何判刑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26。13亩,非法获利5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
2011年2月22日,法院判决王某1、王某2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254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