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专业碰瓷获利上万元
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2001年10月20日再次因敲诈勒索被劳动教养。2007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郭某、赵某、顾某、高某以先租乘出租车,然后在途中找借口让驾驶员将车停在需要倒车或调头的地方,由1人下车主动指挥驾驶员倒车或调头。在驾驶员启动车辆时谎称被车压伤脚,随后其余同伙强行向驾驶员索要钱物,5人共获得非法利益2.3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李某、郭某、赵某、顾某、高某涉案金额23301元、20621元、16780元、7901元、2760元。案发后被告人顾某退出赃款7901元。
敲诈勒索罪判多少年
法庭一审审理后,鉴于被告人李某、郭某起组织、指挥作用属主犯,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郭某等5人7年、3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某以自己系从犯提出上诉。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