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会被判处多少年
2007年至2011年间,同胞兄弟李某1和李某2利用农村留守老人安全意识薄弱的特点,通过伪装收购废品等方式获取了多名在外打工子女的信息,然后在凌晨或者老人意识不清时打电话,谎称其子女因贩毒被抓获,只要老人汇钱给他们,就能托关系释放其子女。李某1和李某2用此方法在重庆市云阳县、开县、巫溪县、奉节县、城口县以及四川省万源市、宣汉县等地诈骗78次,共计骗取钱款1094920元。其中,李某1单独作案12次,诈骗173500元;李某2单独作案2次,诈骗60000元。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1、李某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且影响恶劣。被告人李某1、李某2的诈骗行为遍及川渝两地,受害人达到78人,诈骗的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性极大,且诈骗对象多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酌情应予从严惩处。
2013年1月23日,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1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李某2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两人用以作案的6部手机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