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会被判几年
被告人浦周多(59岁)是被害人晓枫(化名)的父亲。晓枫曾因盗窃他人财物和故意伤害,两次获刑。2008年6月30日,晓枫刑满释放,因不务正业、好吃懒做,其父浦周多为此多次与其争吵。
2008年9月11日中午,父子喝酒后,再次发生争吵。晓枫捡起砖头打在父亲头上,浦周多非常生气,拿起挖斧朝晓枫的头部、手部猛击。晓枫被打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经法医鉴定,晓枫为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案件因家庭成员矛盾引起,被害人不服管教,出手殴打老父等过错,且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正当防卫的辩解与法庭查证事实和证据不符,法庭不予支持。
2009年8月4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浦周多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