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实施轮奸的怎么处罚
四名被告人常钟声、杨磊、卞付强、朱为宗,均为18岁到20岁不等的年轻人。2009年2月1日下午,为寻求刺激,编造被告人杨磊即将去外地打工的理由,合谋邀请被害人华某某(女,不到20岁)为被告人杨磊送行吃饭,准备用酒将华某某灌醉后对其实施奸淫。当晚6时许,被告人常钟声、杨磊、卞付强、朱为宗将被害人华某某灌醉后,其间被告人朱为宗因故离开饭店。被告人常钟声、卞付强、杨磊三人被害人华某某带至某招待所房间,轮流对被害人华某某实施了奸淫。后被告人朱为宗得知其他三人已对被害人华某某实施了奸淫后,也赶到招待所对被害人华某某再次实施了奸淫。
案发后的当天,被告人卞付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有关犯罪事实。2月3日和2月26日,被告人常钟声、朱为宗和杨磊被高邮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经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四名被告人常钟声、杨磊、卞付强、朱为宗十二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