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辍学少年欲强奸女同学,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吗?

辍学少年欲强奸女同学,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吗?

此文章帮助了47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吗

被告人刘某(17岁)、闫某(16岁)、陈某某(16岁)、孙某某(16岁)、董某(16岁)五人为同学关系,原为某学校初中学生,后来因为学习成绩不好讨厌上学,先后离开学校。2009年4月9日,五人一起玩的时候,刘某建议闫某找几个女孩子供他们五人实施性行为,陈某某、孙某某、董某立即表示赞同。晚上11点左右,闫某打电话通知其尚在学校读书的女朋友段某某带女伴出来玩。不知情的段某某告诉闫某自己此刻正在和以初中一年级的女生在一起,五名被告人听说后立即赶到学校。将段某骗至董某家船上后,刘某、陈某某、孙某某轮流以哄骗、威逼手段欲强行与段某发生性关系,遭到段某的拒绝。五名被告人自动放弃了最初准备实施的强奸行为。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闫某、陈某某、孙某某、董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鉴于五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且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2009年8月18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闫某、陈某某、孙某某、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的不等刑罚。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