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是怎么判刑的
20多岁小伙被告人唐某与女孩肖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并订立了婚约关系。两人一同到昆明打工,在相处中肖某发现两人并不合适,遂开始有意疏远唐某。2010年2月9日晚上11点半,唐某将肖某带至昆明市环西桥大观河边商量结婚一事,遭到肖某的坚决拒绝,同时肖某向其提出分手,唐某不同意,后又对礼金赔偿上未能达成一致。于是,气急败坏的唐某将女友推下台阶帅晕后,又用随身携带的菜刀残忍的对肖某的右手砍了三刀,将其右手掌砍断。事发后,将其右手掌丢弃到杂草中,一个月后才被找到。
作案后,唐某潜逃,期间曾打电话给肖某及其家人表示认错和忏悔,后一直在包头打工,直到2010年4月12日被抓获。
2010年10月26日,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唐某作案手段残忍,犯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右手掌被砍断致残,应当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肖某也对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唐某赔偿各种经济损失59万元。
被告人唐某表示认罪,并表示愿意进行赔偿,但因现在能力有限,希望出狱后挣钱赔偿被害人。
此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