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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犯楼道内实施抢劫强奸,死刑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吗

此文章帮助了44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死刑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吗

被告人罗某从2009年4月至7月间深夜,先后尾随四名晚上回家的单身女性,并在楼道中用暴力手段对其实施抢劫、强奸、猥亵等行为,先后作案四次,致两名女青年轻伤、一名女青年被强奸、猥亵后身亡。

罗某归案后,被公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死者家属也向其提起了101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之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罗某以劫财劫色为目的,在短短的4个月内,先后分别对4名被害人实施抢劫、强奸或强制猥亵,且均系采取尾随单身女青年、在居民区单元楼道中采用勒掐脖子、持刀等暴力手段,致被害人昏迷、轻伤,或经医治无效死亡。其行为属于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主观恶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至于罗某辩称其有对被害人施人工呼吸的抢救行为,因只有其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该意见不能成立。

2010年11月26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罗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赔偿被害人亲人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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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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