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吗
被告人罗某从2009年4月至7月间深夜,先后尾随四名晚上回家的单身女性,并在楼道中用暴力手段对其实施抢劫、强奸、猥亵等行为,先后作案四次,致两名女青年轻伤、一名女青年被强奸、猥亵后身亡。
罗某归案后,被公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死者家属也向其提起了101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之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罗某以劫财劫色为目的,在短短的4个月内,先后分别对4名被害人实施抢劫、强奸或强制猥亵,且均系采取尾随单身女青年、在居民区单元楼道中采用勒掐脖子、持刀等暴力手段,致被害人昏迷、轻伤,或经医治无效死亡。其行为属于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主观恶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至于罗某辩称其有对被害人施人工呼吸的抢救行为,因只有其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该意见不能成立。
2010年11月26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罗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赔偿被害人亲人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