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处罚
被告人秦某(女)在84岁的老人张某家做保姆,照顾张某的日常生活。因经常遭到张某的言语骚扰,不堪忍受的秦某遂于2010年7月21日晚,服用安眠药后准备自杀,在服药后,秦某想和张某一同死,遂用菜刀向张某砍去,后因药物发作,秦某昏迷。张某则被砍成轻伤。
案发后,秦某被查获归案。张某则在9月12日,因癌症晚期去世。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她在砍人时处于焦虑抑郁状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加之其行为有未遂情节,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了从轻处罚。
2011年2月17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张某家人100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