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岛主称霸一方
1996年至2000年间,被告人蒋某1、蒋某2、蒋某3、蒋某4兄弟四人,与被害人杜某、王某、程某等因沙石业务、建筑工程项目等发生纠纷,为打击对手,被告人蒋某兄弟四人持棍棒、猎枪等工具,将被害人杜某、王某等打伤,还趁机敲诈被害人程某1.3万元。因此,被告人蒋某1等兄弟分别被劳动教养或判刑。
刑满释放后,被告人蒋氏兄弟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称霸江西省南昌市桃花镇一带。被告人蒋某1还被成为“桃花岛主”。2003年至2006年8月期间,被告人蒋某1、蒋某2等四兄弟纠集被告人高某某等为骨干,被告人刘某某、熊某、陈某某17人为成员,形成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还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随后,被告人在桃花镇为非作歹,觊觎当地较为赚钱的行业,试图垄断排挤竞争对手。被告人蒋某1通过开设赌场,抽取盈利及放高利贷等方式,非法敛财。另外,2003年10月,被告人蒋某2带领一伙兄弟将被害人成功货运部、联创货运部工作人员打伤强行以“入股”形式收购,垄断当地货运行业;2004年7月,被告人蒋某4为垄断网吧行业,纠集兄弟充当打手将被害人沈某等处滋事、殴打被害人。被告人蒋某1等犯罪分子形成的黑社会团伙,还接受他人委托,帮助“修理”竞争对手,曾先后接受万某某、杨某等人委托,持有猎枪、仿“六四”式手枪等工具替人报仇。被告人蒋某某等犯罪团伙因多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名声极坏,社会影响很大。
2006年8月25日,被告人蒋某1、蒋某2等罪犯被陆续抓获。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量刑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蒋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以来,共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以及收取保护费等欺行霸市、垄断经营违法犯罪活动47次,共获取非法经济利益125万余元。
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判处被告人蒋某1、蒋某2等兄弟四人十九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不等。其他被告人成员均分别获刑。
2007年12月中旬,被告人蒋某1、蒋某2等22名成员全部提出上诉。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