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实施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1通过种种手段巩固其在周某、李某2犯罪集团的地位后,逐步形成了以李某1、李某2、周某、牟某、罗某为领导者、组织者的“双堡帮”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同时,为到达互相利用的目的,被告人蔡某、原地税局干部唐某、前西秀区公安分局联防队员罗某也参与其中。据悉,该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被告人周某和李某2规定了嫖资标准、垄断卖淫发廊、强行向娱乐场所销售酒水,长期进行寻衅滋事、敲诈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2000年至2005年6月,“双堡帮”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实施故意伤害、绑架、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劫夺被押解人员、强迫交易、抢劫、诈骗、开设赌场等作案89起,寻衅滋事、吃霸王餐等违法活动50起。
检察机关遂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将被告人李某1等50人公诉至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社会犯罪如何量刑
2007年12月28日下午,安顺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判处被告人李某1有期徒刑20年;判处被告人李某2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被告人周某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牟某有期徒刑20年;判处被告人罗某无期徒刑。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20年;判处其余被告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