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杀人犯伏法
2006年3月4日凌晨2时许,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董某爬窗进入江西上饶市信州区江某家翻找财物未果,遂持磨刀石潜入江某卧室行窃,并用磨刀石将江某夫妇砸伤。经鉴定,江某夫妇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2006年3月11日凌晨,爬窗进入浙江金华市西关街道某室的董某行窃未果后又翻窗入隔壁房间,后被何某发现,被告人董某遂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切割何某的颈部,并将何某女友张某奸淫后用刀切割张某的颈部,后又对张某尸体进行侮辱,搜得300余元后逃离现场。事后,何某、张某均因颈部血管破裂大出血死亡。2006年3月29日凌晨,董某爬墙越窗进入福建福鼎市某小区王某家窃得人民币300余元,后又潜入王某之女的卧室对其实施奸淫后用刀切割致其死亡,并对尸体进行侮辱,然后逃离现场。2006年4月初某夜,在金华市秋滨街道某村对贵州籍女青年冉某进行调戏的董某遭冉叱责后怀恨在心,遂尾随躲藏至冉某的租住处找来木梯越窗进入冉某的房间,用刀切割熟睡中的冉某颈部惊醒了冉某的姐姐,董某遂持刀威胁将其奸淫并用匕首切割颈部。随后,被告人董某在对被害人尸体进行侮辱后逃离现场,而冉氏姐妹因颈部血管被割破大出血死亡。2006年5月25日晚,董某翻入江西省上饶县旭日镇某村熊某家院内行窃时被发现,遂用掐颈、打耳光等暴力手段将熊某奸淫,后用双手紧掐熊的颈部并用匕首切割致熊某死亡。事后,董某在熊某的车内搜得人民币1000余元后逃离现场。据悉,2006年3月至5月,董某先后流窜于福建福鼎、浙江金华、江西上饶等地作案5起,致6人死亡,1人重伤,强奸妇女多人。另外,被告人董某于2004年11月至2006年11月采用翻墙越窗等手段,分别潜入金华市上浮桥付某家中、江西省资溪县鹤城镇某村方某家中、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某村张某家中,窃得人民币共计3800余元及价值4800元的手机4部。
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
2007年6月8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董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7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被告人董某无端行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多名妇女;侮辱多名女被害人的尸体;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和盗窃罪。董某故意杀人、抢劫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特裁定核准对董某执行死刑。
2007年11月28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A级通缉犯董某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