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盗窃财物涉案金额两千元
2007年4月26日,经事先预谋,被告人吴某伙同被告人王某1、栾某、李某在北京市安定门肯德基餐厅盗窃冯某的提包1个,内有现金700元、手机1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物品。2007年5月6日,吴某伙同王某1、栾某、李某、冯某、王某2先后在白云市场、团结湖麦当劳餐厅、工体北路麦当劳餐厅实施3起盗窃,盗窃得价值共计2000余元的财物。
盗窃累犯如何量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栾某女友带领公安人员抓捕栾某的同案犯,虽不属栾某立功,但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2007年10月31日,东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王某1、栾某、李某、冯某、王某2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