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村干部私分公款
2006年年底,经商议,被告人原灌南县六塘乡六塘村党支部书记左某、村委会主任徐某、会计张某、计划生育专干赵某欲将村原办公楼出售,与村民吴某商定的成交价格为26万元,在签合同时,被告人左某等人故意将价格写成22万,其余4万元未入账而被左某等人私分。2007年11月,左某等人投案自首,并退出了赃款。
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左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共同私分本单位售楼款,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四名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鉴于左某等四人均已退出非法所得,且均系投案自首,对其均予从轻处理。
2008年1月21日,灌南县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左某、张某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徐某、赵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