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伙违法敛财全部落网
1998年,被告人郑某被曾某邀请担任团伙军师,两人先后纠集陈某、李某等12人(均已获刑)逐渐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2000年春节前,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郑某、曾某等人购置了砍刀、火药枪等作案工具,以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2000年5月,曾某黑社会团伙成员被相继抓获归案,被告人郑某随即逃亡在外。2006年12月,被告人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黑社会犯罪如何量刑
2007年5月20日,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