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妇女诈骗千万
2004年至2007年,为谋取钱财,无业妇女单某以房地产开发等生意以及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先小额借款,到期部分归还并给付高额利息后大额借款,并用后续借款支付前期借款及利息的方式共骗取16人共计人民币1072。47万元。当债务人催款时,单某则以工程未结为由拖欠或非法占有所借款项。案发后,单某对大部分诈骗款项拒不交代去向。
诈骗的怎么处罚
检察机关遂以诈骗罪将单某公诉至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拒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因此,呼伦贝尔市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单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