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偷同学电脑,构成盗窃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346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构成盗窃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0年1月21日9时许,23岁的被告人中国传媒大学2006级本科生罗某在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内,盗走学生张某、彭某笔记本电脑各一台,价值共计3100元,后罗某以1950元将赃物变卖。罗某被查获归案后,赃物也随后被起获发还被害人。
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被告人罗某公诉至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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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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