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抢劫出租车
2002年6月26日晚,被告人蒋某伙同其他三人以打车为由,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受害人黄某,共劫得手机一部及现金50元。案发后,被告人蒋某逃亡。直至2007年4月,被告人蒋某被抓获。
抢劫罪如何量刑
2007年6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蒋某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提出结婚申请,出于人性化考虑,判刑当日允许被告人蒋某与新娘结婚,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