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17岁少年为筹钱上网抢劫被获,什么情况下适用禁止令?

17岁少年为筹钱上网抢劫被获,什么情况下适用禁止令?

此文章帮助了32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17岁少年为筹钱上网抢劫被获

2011年3月29日晚23时40分许,为筹钱上网,17岁的被告人阮某抢劫万某的手机,终因万某呼救而逃离现场。事后,被告人阮某返回时被群众抓获并送至公安机关。案发后,被告人阮某的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检察机关遂以抢劫罪将被告人阮某公诉至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什么情况下适用禁止令

中山市第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阮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阮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阮某抢劫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阮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阮某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其符合法律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决定对被告人宣告缓刑。鉴于被告人阮某因沉迷于网络而实施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规定,为促进对被告人阮某的教育矫正,法院遂对其发出“禁止令”。

因此,中山市第二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阮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阮某在两年内进入网吧。据悉,此案系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来,该院发布的首张《禁止令》。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