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闲逛晚上盗窃
曾因故意伤害被刑罚的被告人韦某,伙同被告人廖某,白天四处踩点,穿梭于各大药店、超市等处,到晚上,两人驾驶三轮车盗窃药店、超市等处的财物。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9月,被告人韦某盗窃财物价值49818。50元,被告人廖某窃取财物价值28224元。
盗窃罪如何量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韦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廖某盗窃数额巨大,且被告人韦某此次犯罪是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罗城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和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