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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中生的理由敲诈他人财物,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286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以无中生的理由敲诈他人财物

李某曾因寻衅滋事被刑罚,出狱后,李某与女子王某谈起恋爱,性格暴躁的李某经常怀疑女友出轨。一天,李某疑心病又犯,怀疑女友与朋友单某有不正当关系,并对女友王某一顿打骂,不堪其打骂的王某被迫写下自己曾遭单某强奸的字据。随后,李某持此字据,纠结好友,到单某家敲诈其钱财,李某等人将单某带至别处,并对单某实施殴打、强迫等方式逼其承认强奸一事,并让单某承诺给予3万元经济补偿。随后,李某等人强行拿走了单某身上的3千元现金作为补偿的一部分,单某被释放后,过了几天,李某等人又来找其要剩下的钱。后来单某报案,李某等人被抓获归案。经查,单某并没有强奸王某。

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纠集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因李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2011年8月22日,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其同伙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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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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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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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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