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击网吧勒索钱财
27岁的陈某1、和22岁的陈某2兄弟系四川省三台县人,没有固定的工作。2009年7月陈某1有了攻击网吧,勒索钱财的想法,便向朝阳区某网吧发了勒索短信,随后让陈某2在该网吧登录一网页地址,并查询网吧的IP地址,然后采取黑客手段进行远程攻击,中断网吧网络。
该网吧虽然做了防范措施,但仍然受到攻击。无奈之下,网吧将2000元人民币汇入陈家兄弟提供的账户。2009年7月,二人又以同样手法敲诈成都市某网吧未遂,7月14日转而攻击北京市昌平区的一家网吧,勒索人民币5万元。7月16日,陈某2再次以相同的手法来到该网吧操作时,被警方抓获。2009年9月4日,陈某1被公安机关抓获。
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
陈某1、陈某2二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1、陈某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1、陈某2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3年半和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