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组织多作恶
被告人周小波刑满释放后,于2005年6月低价买下在白涛开设的砖厂,并吸纳刑释人员侯顺利到砖厂工作,后两人又网罗纠集社会闲杂人员聂高进、陈亚军、李清松、曹庆川、冉进,统一安排食宿,形成了以以周小波、侯顺利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8年4月,因受害人蔺某拒绝为聂高进、曹庆川等人支付香烟费用,聂率众对蔺某一阵暴打,次日又收受蔺某财物方罢休。2008年3月,周小波为达到垄断白涛河沙供应、牟取暴利的目的,采用强锁码头阻止运沙的方式,迫使受害人张某将河沙低价卖出,最终张某无法经营,只得退出市场。
黑社会犯罪如何处罚
重庆市涪陵区法院审理认为,这个组织的犯罪行为,已同时具备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的四个要求,认定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9年8月21日,涪陵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周小波、侯顺利有期徒刑20年、19年半。参与者冉进、陈亚军、曹庆川、聂高进分别领刑9年半、8年半、7年半、6年。成员曾德军因犯绑架罪、强奸罪,曾被南川区法院判刑13年,后发现他与侯顺利等人参与故意伤害犯罪,法院对其数罪并罚,判刑17年。法院对侯杰、李清松、周平、罗修龙,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半、1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