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诈骗钱财
2008年7月,被告人白某虚构认识车管所主任事实,欺骗被害人王某等人说不用考试就能办上驾驶证,并收取王某的10位亲朋好友共计45000元办证款和相关资料,且并未打收条。一年时间内,被告人白某采用类似手段先后诈骗40人共计154680元。至案发,该案所涉赃款已全部退赔。
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吗
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作案,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白某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