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虎造假案宣判
被告人周正龙用墙画虎制作的纸道具虎拍摄假华南虎照,然后对外称在陕西安康市镇坪县野外拍到真的“华南虎照片”,并因此获得了2万元的奖金。陕西省林业厅也于10月12日在西安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在陕西省镇坪县发现了活体野生华南虎。事后,因华南虎一事遭人质疑,周正龙为隐瞒真相便用自制的木质虎爪伪造了华南虎脚印,继续编造谎言。
2008年5月18日,在周正龙家中搜出93发军用子弹。
检察机关指控周正龙犯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认为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诈骗罪如何处罚
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周正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拍摄假华南虎照片的方法虚构发现华南虎的事实,骗取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现金奖励,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正龙违法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军用子弹,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两项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周正龙应数罪并罚,其诈骗所得应返还,军用子弹应予没收。
2008年9月27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周正龙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判决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金2000元。周正龙诈骗所得两万元,返还陕西省林业厅;军用子弹93发,予以没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