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 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 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杀生规 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二、哪个部门执行取保候审
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办法。
1、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采取保证人保证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核实被取保候审人后,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采取保证金保证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