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团伙成员多为80后
2005年,在老乡胡某的拉拢下,被告人吴某加入深圳光明新区一黑社会性质团伙组织,涉黑团伙成员多为80后,并被安排在赌档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该组织为其发送工资并提供保护。据悉,该组织成员多来自于湖北、江西等地,并出生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部分成员甚至于入伙时还是未成年人。胡某死后,被告人吴某担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老大,并实施了抢劫、赌博、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
涉黑犯罪如何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遂以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赌博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将被告人吴某等48人公诉至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08年10月10日上午,宝安区经过审理,一审以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赌博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其他团伙成员也被处以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