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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前司长受贿百余万,合法收入可以没收吗?

此文章帮助了327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药监局前司长受贿百余万

被告人郝某在担任国家药品监督局医疗器械司司长期间,先后收受5家医药器械公司赠送的价值25。98万元的本田雅阁轿车一辆、共价值50余万元的高尔夫会籍卡3张、以及现金25万。

合法收入可以没收吗

2006年11月28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15年,除追缴涉案财物外,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伙同郝某受贿20万元的被告人郝某的妻子付某有期徒刑5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郝某、付某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了上诉。

被告人郝某及其辩护律师认为,一审中提及的5家公司并没有请托事由,且郝某也未给对方提供帮助,故不构成受贿。其次,一审判决只没收20万元,但自己的多年积蓄100多万的财物也被没收了,请求法院发还无关个人财物。

被告人付某请求法院考虑自己老人需要照料、儿女尚未结婚的实际情况和受贿情节,从轻处罚。

2007年3月上旬,经过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原判刑罚,并退回无关财物的终审判决。

宣判后,价值百万元的财物获准退还给郝某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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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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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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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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