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竹刮倒行人致落水身亡
被告人吴某于2012年9月29日中午,将装载毛竹的一辆拖拉机停放在某桥头非机动车道内。中午过后,吴某驾车右转弯时,因车上装载的毛竹过长,将路边骑自行车的叶某刮倒并致叶某连人带自行车掉进河中,致使叶某溺水身亡。经认定,吴某负事故全责。
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
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对被害人亲属赔偿并获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2013年3月18日,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