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百人诈骗集团实施股票诈骗
从2009年5月起,张某伙同高某,以重庆某文化传播公司、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的名义,通过租赁办公场地,招募工作人员,冒称专业股票投资分析人员,以向股民推荐股票,收取会费、分成费等方式实施诈骗活动。先后组织了百余人参与该诈骗组织,诈骗钱款达2000余万元。
集团诈骗如何处罚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被告人李某、杨某等100余人,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2011年10月27日,法院以诈骗罪对张某、高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