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女子为筹毒资两次偷盗幼儿园
2002年,女子叶某某染上毒品,后两次强制戒毒均未成功。2012年2月21日17时许,为了筹集毒资,叶某某来到焦作市山阳区一幼儿园的二楼教室,窃得幼儿园老师王某某衣柜内装有现金2000元的钱包和正在充电的手机一部。2012年4月1日17时许,叶某某又来到焦作市解放区一幼儿园三楼,将讲桌旁老师张某某的钱包盗走,包内有现金106元和银行卡等物。案发后,赃款、赃物均已追回并退还被害人。
盗窃罪如何定罪量刑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总价值260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叶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退还部分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2年6月26日,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