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不思悔改出狱后再度触刑
被告人吴某伙同张某于2012年2月27日晚携带老虎钳潜入江西省贵溪市东门办事处交通路艾家岭某花园小区路口一游戏机店内,窃取店内斗地主游戏机主板4块后销赃,二人分获赃款。2012年2月28日晚上11点左右,被告人吴某伙同张某潜入贵溪市城南某游戏机店,窃取店内斗地主游戏机主板7块。经鉴定,涉案11块游戏机主板价值人民币共计12192元。2012年3月1日被告人吴某在贵溪市波浪街销赃时被公安机关发现并传唤归案,2012年3月1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
盗窃累犯怎么判刑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窜入游戏机室分工合作共窃取了11块游戏机主板,价值1219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2年6月25日,贵溪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