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男子强行向店主索要“保护费”,敲诈勒索累犯怎么判刑

男子强行向店主索要“保护费”,敲诈勒索累犯怎么判刑

此文章帮助了34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强行向店主索要“保护费”

2002年,被告人段某因抢劫罪被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7年12月,被告人段某伙同龚某等6人(均已判刑)在某游戏室滋事,向店主索要“保护费”,并将制止的顾客罗某打伤。事后,被告人段某先后多次到游戏室滋事并索要“保护费”,导致游戏室无法正常营业,店主无奈每月交纳两条“龙凤呈祥”香烟给被告人段某等人。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店主先后向被告人段某等人交纳共计28条“龙凤呈祥”香烟,价值人民币5040元。2011年11月,被告人段某被公安部门逮捕归案。

敲诈勒索累犯怎么判刑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的方法,强行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实施敲诈勒索过程中,被告人段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段某在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最终,垫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