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男子冒充公职人员诈骗钱财
被告人段某某,曾因诈骗被劳动教养一次,被判刑一次,曾因招摇撞骗被判刑一次。2010年7月9日,被告人段某某冒充公安局法制科民警,以帮助吴某某儿子办理撤销网上追逃手续为名骗取被害人吴某某现金4000元。2010年7月27日至8月13日,被告人段某某再次冒充睢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通过婚介所介绍与张某某谈恋爱并取得张某某信任,后以帮助张某某调动工作、搞工程缺少资金等为名先后骗取张某某现金39000元。
诈骗累犯如何量刑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段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当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睢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某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