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聋哑人结伙行窃
与新乡市的贺某系聋哑人。2011年3月,焦作市的张某某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出狱后流浪到安阳,并与流浪的贺某相识,产生结伙行窃之念。2011年10月29日14时,两人经预谋窜到安阳县柏庄镇一批发市场门市盗窃。张某某看贺某用肢体动作挡住他人视线后,趁机盗走一提包,内有现金6500元。2011年11月初,两人先后被抓获。
法庭专门邀请特殊教育学校的两名教师担当手语翻译,两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聋哑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吗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两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两被告人系聋哑人,同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
2012年4月24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处两被告人张某某、贺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各处罚金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