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敲诈富翁索要100万,敲诈勒索未遂如何处罚
江西某学院在读大学生钟某,一日在网络上看到张某夫妇在奢侈品排行榜上的信息,遂起贪念,以投递敲诈信的方式要求张某将100万人民币汇入其以他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中。张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12年1月18日将被告人钟某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采用威胁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钟某是犯罪未遂,且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对辩护人对于诈骗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12年5月7日上午,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