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调虎离山盗窃
2011年3月3日下午五时许,付某在湘阴县东湖商业中心刘某的经营服装店门口抓了一件衣服后逃跑,刘某追出去几百米后,付某又将衣服又丢还给刘某。后刘某返回店内后,发现店内收银台的抽屉锁被撬,钱包内丢失现金3200元。刘某遂跑出店外喊“抓贼啊!”并边喊边追。经周围群众追赶,付某被抓获并移交给警方,警方当场从付某身上搜出被盗的现金3200元和作案用的“起子”一把。由于付某是聋哑人,警方在审讯时经手语翻译,得知其与另一名在逃的同案人(具体情况不详)事前谋划了采取一人先假装偷衣服将老板引开,另一人则乘虚到店内行窃钱财。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聋哑人犯罪如何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其系又聋又哑的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
2011年9月28日上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