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二人联手冒充房主诈骗租金
母亲赵某、儿子纪某由于没有钱交房租便心生骗取租金之邪念。2010年12月,二人与房主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2011年1月,被告人纪某负责在网上发布租房信息,被告人赵某则通过冒充房主将房屋出租给被害人王某夫妇,骗取押金、租金9400余元。2011年2月,被告人赵某与房主何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同年3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赵某谎称自己有房出售并正在办理买卖手续,以交费等各种名目骗取何某人民币53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纪某被抓获,并退赔了诈骗的9400余元,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赵某投案自首,并与被害人何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如何适用缓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被告人纪某犯罪较轻,认罪悔罪,涉案赃款已退还,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赵某亦能认罪悔罪,并考虑到本案的其他具体情节,依法亦可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故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