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忘拔车钥匙汽车被盗,盗窃罪如何定罪量刑
2012年1月10日晚,刘先生去饭店吃饭,便将汽车停在高墩桥下面沿河拐弯处。饭后因喝了酒便打车回家,第二天又有其他事,就未去取车。第三天时,刘先生去取车发现自己车钥匙丢失,车子也不见踪影。刘先生立刻报警。一个月后,刘先生的车辆在二手车市场被发现,被告人张某也被抓获。原来,被告人张某那天看见刘先生停车离开,因发现车内没人,车灯却亮着,车钥匙也在,张某便将汽车开走。后怕被警察识破,其来到二手车市场,借口家里小孩生病着急用钱,将汽车以36000元的价格卖出,并签订了协议。买主先交付了5000元定金,约定张某几天后过来办理手续。但是张某再未出现,买家感觉有问题,于是报警。
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窃得轿车价值65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故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